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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以聚烯烃塑料为原料,采用注射成型法生产的塑料蛋箱(以下简称蛋箱),供鲜蛋的收购、运输,储存等周转用。
1箱型、规格
1.1箱型结构见表1。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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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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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 架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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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 叠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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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 屉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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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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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体加盖,内衬蛋托4片或5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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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片连结组成箱体加盖,内衬蛋托4片或5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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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层蛋托一盖一底,用夹具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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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内衬蛋托选用卫生、无污染、透气性好、防震的聚烯烃或其他符合要求的材料。
1.1.2结构设计符合回空装载要求,回空体积不大于原包装件的2/3。
1.2规格尺寸
箱体外部尺寸见表2。
表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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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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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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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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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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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盖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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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后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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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蛋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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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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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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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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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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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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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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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28盖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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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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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内衬蛋托外部尺寸见表3。
表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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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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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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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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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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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蛋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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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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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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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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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重量偏差 不超过核定重量的+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7-12-31批准1988-71-01实施
2技术要求
见表4。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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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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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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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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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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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无裂损,表面光滑平整,搁蛋孔无缺陷,边沿及端手部位无毛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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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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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体各面每200cm2面积中,长度为1~3mm的杂质不多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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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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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显色差;同批产品色泽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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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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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箱体平置或不影响装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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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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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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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托、底、盖堆码,应组合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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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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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规格的蛋箱相互垂直和交叉堆码配合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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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滑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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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规格的蛋箱堆码时不允许滑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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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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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壁变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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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边不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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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孔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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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装蛋使用,装蛋震颠不得有卡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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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理
机
械
性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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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底承重
变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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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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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托下弯不大于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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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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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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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底下弯不大于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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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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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缩变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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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对角线变化率不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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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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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落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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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产生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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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3.7.1和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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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码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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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体高度变化率不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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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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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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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产生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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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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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叠疲劳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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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产生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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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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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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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GBn 84—80《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和GBn 85—80《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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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验方法
3.1试样规定 脱模24h后的产品方能取做试样。
3.2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线条件下目测,杂质的长度采用精度为0.05mm通用量具测量。
3.3规格尺寸检验 采用精度为1.0mm的通用量具测量,如图1,长宽的测量部位均在箱体上口,试样的长和宽为其外形四角圆弧与直边切点间的两条连线长度的最大值,高的测量部位在四角,结果取四个数据的最大值(其中内衬蛋托的高以组为单位测量)。
图1蛋箱规格测量示意图
3.4重量偏差的检验
采用感量为5g的通用衡器称量,并计算每只产品、每片产品与核定重量的百分比值。
3.5配合性能的检验
3.5.1组合检验:任选同一箱型的箱、蛋托、盖、底组合,顺利吻合。
3.5.2垂直堆码配合检验:将一只箱子或一组蛋托平置于平地,另一只箱子或一组蛋托放在其上,配合部位对准后,两只箱子或二组蛋托能正常的堆码。
3.5.3交叉堆码检验
按GB 8674—88《鲜蛋储运包装 塑料包装件的运输、储存、管理》3.1中表1托盘堆码形式、二层堆码。
3.5.4滑垛检验
空箱平地垂直堆码,码高不低于2m,使箱底一边(短边)升起,箱底面与地平面成5°角。
3.6变形的检验:采用精度为0.05mm的通用量具测量。
3.6.1侧壁变形率的检验:找到试样被测面上变形最大点后,测量方法如图2,直尺的长度大于被测面的直线长度,直尺的方向与箱口平面平行,且直尺平面与被测面垂直,测出直尺下端面到该点的距离即为被测面的侧壁变形量ΔL,试样被测面的侧壁变形率A(%),按式(1)计算:

…………………………………………(1)
式中:A——试样被测面的侧壁变形率,%;
L——被测面的直线长度,mm,
ΔL——被测面的侧壁变形量,mm。

图2 箱体侧壁变形量示意图
3.6.2箱底承重变形量的检验
3.6.2.1设备器具:平板、支架和搁条。如图3注,百分表、砂袋(2kg/只、1kg/只或0.5kg/只),55g/只的模拟蛋(用感量为0.5g的台天平称量)。
注:左支架与右支架对称。

图3左支架示意图
3.6.2.2承重量:折叠式、框架式承重量为20kg;笼屉式承重量为每孔装一模拟蛋。
3.6.2.3检验要求
a.四个支架等高,且高度须便于安放百分表;
b.搁条的长度根据试样大小选择;
c.支架和端面平直,搁条支承面的宽度为15+0.5mm;
d.平板支架和搁条应有足够强度,试验中无明显变形。
3.6.2.4检验方法
a.在常温条件下,按实际堆码方式把试样(一只或一片)搁置在支架和搁条组成的框架上。见图4;
b.以平板为基准,将百分表校正零位,使表的撞针高度与试样底面边缘高度相等,撞针对准试样底部中心部位;
c.把承重物放入试样内,使箱底均匀负重,并开始计时,15min时,百分表的读数即为该试样的箱底承重变形量。

图4支架、搁条组合示意图
3.6.3收缩变形量的检验
3.6.3.1检验设备
保温水槽,精度为1.0mm的通用量具。
3.6.3.2检验步骤
测量试样上口的两条内对角线长度后,将其全部浸没于65±5℃的水槽内,并开始计时,到10min,取出试样,在常温中放置30min再测量试样内对角线的长度,然后算出每条对角线的变化量,取数值大的为该试样的收缩变形量。试样的收缩变形率B(%)按式(2)计算。

………………………………………………………(2)
式中:B——收缩变形率,%;
L0——检验前的内对角线长度,mm;
 L1——检验后的内对角线长度,mm。
3.7跌落检验
检验方法按GB 4857.5—84《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方法》的规定。
3.7.1常温实箱跌落检验
在常温条件下,将均匀负重(笼屉式应均布在每层蛋托中)20kg的试样提升至1.5m高,使试样底面与着地面保持平行,然后以该高度跌落,连续跌落3次。
3.7.2低温空箱跌落检验
试样在-10±2℃环境里放置4h,然后将其提升至2m高,以该高度跌落,并使试样底面的如下部位,长边、短边、长短边夹角依次着地,各跌落1次。
3.8堆码检验
检验方法按GB 4857.3—84《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堆码试验方法》的规定,试样为一只空箱,加载平板与重物的总重量为250kg,负载持续时间72h,测定试样箱体上口长边中点处加载平板的高度变化量。箱体高度变化率C(%)按式(3)计算。

……………………………………(3)
式中:C——高度变化率,%;
Δh——高度变化量,mm;
H——高度,mm。
3.9悬挂检验
3.9.1检验设备
提升设备飞吊钩见图5,吊绳;重物。

图5吊钩示意图
3.9.2检验要求
a.吊钩用宽70mm的钢板弯成,有足够强度;
b.吊绳的延伸率较小(例如φ8mm多股聚丙烯绳)。
3.9.3检验方法 如图6
在常温条件下,用吊钩勾住试样端手部位,使吊绳的夹角为60±3°,试样均匀负重40kg,然后平稳起吊离地并开始计时,到10min,放下试样,脱去吊钩,加以检查。

图6悬挂示意图
1—吊绳; 2—吊钩; 3—试样
3.10折叠疲劳检验
此项目只适用于折叠式,一启一闭为折叠一次,连续折叠1000次。
4检验规则
4.1同一规格,同一色泽,相同牌号同一批号原料的塑料蛋箱为一批,最小批量为200只。
4.2采用随机抽样方法
4.3不合格品的判定 按1.2~1.4、表4外观、配合、变形量项目的规定逐只对样品检验,凡有一条不符,该样品为不合格品。
4.4合格批或不合格批的判定
4.4.1抽样卫生要求不合格时,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4.4.2抽样的滑垛性能不合格时,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4.4.3物理机械性能检验时,不合格项和不合格批的判定:
4.4.3.1第一次检验时,某项目的全部试样均符合规定,则该项为合格项,若有不合格品产生且数量不超过一只,则对该项进行第二次检验,若再无不合格品产生,该项仍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项。
4.4.3.2抽样的物理机械性能有一项不合格时,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4.4.4其他各项的判定应符合表5的规定:
4.4.4.1按表6抽样,对抽取样品逐个按1.2~1.4表4外观、配合、变形量项目的规定检验,并按表5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
4.4.4.2根据检验结果的变化,按GB 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规定的转移规则调整抽样方案。
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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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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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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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大小
|
累计样本大小
|
合格判定数
Ac
|
不合格判定数
Rc
|
需第二次抽样数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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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
|
第一
|
20
|
20
|
1
|
3
|
2
|
|
第二
|
20
|
40
|
4
|
5
|
|
|
281~500
|
第一
|
32
|
32
|
2
|
5
|
3~4
|
|
第二
|
32
|
64
|
6
|
7
|
|
|
501~1200
|
第一
|
50
|
50
|
3
|
6
|
4~5
|
|
第二
|
50
|
100
|
9
|
10
|
|
|
1201~3200
|
第一
|
80
|
80
|
5
|
9
|
6~8
|
|
第二
|
80
|
160
|
12
|
13
|
|
|
3201~10000
|
第一
|
125
|
125
|
7
|
11
|
8~10
|
|
第二
|
125
|
250
|
18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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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物理机械性能的检验规定
4.5.1新产品投产时,需检验。
4.5.2原料改变时,需检验。
4.5.3每六个月,生产数量累计在500只以上需检验一次,或在认为必要时,也需检验。
4.5.4投入每项检验的样品不少于3个。
4.6卫生要求的检验规定
4.6.1产品首次投产前,需按照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4.6.2原料改变或不变均应做到原料化验合格投产,产品合格后出厂。
4.7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5标志、运输、储存
5.1每只蛋箱必须有“鲜蛋箱”字样,并铸有生产厂标记或商标、制造日期的标志。每批产品需附有合格证。
5.2运输、储存,按鲜蛋储运包装塑料箱管理有关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食品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食品公司、无锡塑料一厂、南京塑料八厂、青岛市食品公司、杭州市食品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连生、顾凤达、洑福祥、毛宗山、曲春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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