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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DB33/T 554-2005《山茶花苗木》分为三个部分:
—— 第1部分:繁殖
—— 第2部分:培育
—— 第3部分:质量要求
本部分是DB33/T 554-2005的第3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金华市林业种苗管理站、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飞来、杜跃强、叶学珍、胡晖、片毅。
山茶花苗木
第3部分: 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山茶花的苗木的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山茶花的商品苗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 15569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3 定义
下列定义和GB 6000-1999所规定的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当年生苗
指不到1个年生长周期的苗。
4 分级要求
4.1 苗木等级分别按当年生扦插苗、1年生实生苗、3年~4年生地栽苗分级。见表1、表2、表3。
4.2 合格苗木:当年生扦插苗以综合控制条件、大于5㎝长的Ⅰ级侧根数、叶和芽数确定;1年生实生苗以综合控制条件、高度、叶片数、大于5㎝长的Ⅰ级侧根数确定;3年~4年生的地栽苗以综合控制条件、冠幅、苗高确定。
4.3 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者分别以当年生扦插苗、1年生实生苗和3~4年生地栽苗的指标进行分级。
4.4 合格苗分Ⅰ、Ⅱ两个等级,各项指标不属同一等级时,以最低级别为准。低于二级苗标准的苗木不得作为商品苗出圃。
5 检测方法
5.1 抽样
5.1.1 采用GB 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的抽样方法。
5.1.2 起苗后苗木质量检测要求在一个苗批内进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按表4规则抽样。
5.1.3 成捆苗木先抽样捆,再在每个样捆内抽;不成捆苗木直接抽取样株。
5.2 检测
5.2.1 叶和芽、综合控制条件、侧根数、叶片数目测。
5.2.2 侧根长度:舒展后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读数精确到1mm。
表1 当年生扦插苗分级表
等级 指 标
综合控制条件 叶和芽 >5㎝长的Ⅰ级侧根数
Ⅰ级苗 无检疫对象病虫害,无机械损伤,苗木茎、叶色泽正常。 二叶一芽 8条
Ⅱ级苗 一叶一芽 6条
表2 1年生实生苗分级表
等级 指 标
综合控制条件 高度 叶片数 >5㎝长的Ⅰ级侧根数
Ⅰ级苗 无检疫对象病虫害,无机械损伤,苗木茎、叶色泽正常,顶芽饱满,苗木充分木质化。 ≥25cm ≥10张 8条
Ⅱ级苗 ≥10cm~24cm ≥5张~9张 6条
表3 3年~4年生,用于绿化或培育绿化大苗的苗木质量要求
综合控制条件 Ⅰ级 Ⅱ级
高度 无检疫对象病虫害,无机械损伤,苗木茎、叶色泽正常。 ≥120cm ≥100~119cm
冠幅 ≥40cm ≥30~39cm
表4 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苗木株数 检测株数
500~1000 50
1001~10000 100
10001~50000 250
50001~100000 350
100001~500000 500
500001以上 750
5.2.3 冠幅:用皮尺或钢卷尺测量苗木冠幅东西向和南北向的长度,读数精确到1㎝,取其平均值。
5.2.4 高度: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土痕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到1㎝。
5.2.5 检疫对象:按GB 15569 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苗木成批检验。
6.2 苗木检验允许范围,同一批苗木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得超过5%。
6.3 检验结果不符合6.2规定的,应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6.4 质量仲裁:供需双方对种苗质量有异议时,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后进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
7.1 标志
每批苗木应挂有与实际相符标签,标明苗木品种、产地、质量指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数量、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地址。
7.2 包装、运输
7.2.1 苗木起出后适当修剪根系,随后按品种、等级每50 株扎为1 捆,外面用塑料薄膜包裹,捆缚后再挂标签。
7.2.2 苗木装车时,不应堆压过紧、堆放过高,预防发热伤苗。装车后应及时运输,并有防风、防晒、防淋措施。
7.2.3 长途运输,苗木根部要蘸上泥浆或填充湿苔鲜。
7.2.4 调往外地的种苗,运输前应通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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