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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黄花梨 第6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2007-07-20 16:43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0条 浏览次数 2

前 言
DB33/ 271-2005《无公害黄花梨》按部分发布,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苗木;
——第2部分:苗木培育技术规程;
——第3部分:栽培技术;
——第4部分:主要病虫害防治;
——第5部分:采收、贮存与保鲜技术;
——第6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是《无公害黄花梨》系列标准的第6部分。
本部分4.3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的。
本部分代替DB33/T 271.6-2000《龙游黄花梨 第6部分:商品果质量要求》。
本部分与DB33/T 271.6-2000《龙游黄花梨 第6部分:商品果质量要求》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通过修订,在内容上保留了原标准中合理的、行之有效的部分,同时根据农业部于2002年颁布的NY 5100-2002 《无公害食品 梨》的要求,增加了农药残留限量等卫生安全指标。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修订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龙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游县龙游镇农技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文清、琚根祥、徐永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T 271.6-2000。

无公害黄花梨
第6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黄花梨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黄花梨成品果的质量安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2 植物性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0650-1989 鲜梨
NY 5100 无公害食品 梨
3 定义
采用GB/T 10650-1989中的定义。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特级 一级 二级
果 形 果形端正,具有本品种固有的特征,果梗完整或剪平。
果形正常,具有本品种种应有特征。允许10%以下果有轻微缺陷,果梗完整或剪平。 允许20%以下果有缺陷,但仍保持本品种应有特征。

色 泽 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固有的色泽,且果面洁净, 色泽新鲜。
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果面较洁净,色泽较新鲜。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色泽,允许色泽较差。



面 无



陷 允许轻缺陷不超过1项。
(1)轻微碰压伤2处,总面积不超过1.0cm2,不得变褐。
(2)轻微磨伤及轻微水锈、药斑面积均不超过果面的1/8。
(3)允许日灼桃红色或稍微发白者不超过1.0cm2,轻微雹伤1处不超过0.5cm2,干枯虫伤2处,总面积不超过0.2cm2。
(4)无病害,无食心虫害。 允许轻微缺陷不得超过2项。
(1)轻微碰压伤3处,总面积不超过2.0cm2,每处不超过1.0cm2,不得变褐。
(2)轻微磨伤及水锈、药斑面积均不超过果面的1/4。
(3)轻微日灼不得超过3.0cm2,没有肿泡、裂和伤部果肉变软,允许轻微者2处,总面积不超过2.0cm2,干枯虫伤数不限,总面积不超过1.0cm2。
单果重,g ≥350 250~350 150~250
注:同一等级中不得有隔级果,领级果个数不得超过8%。
4.2 理化要求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果实硬度N/cm2 60~73
可溶性固形物,% ≥11.5
总酸量(可滴定酸),% ≤0.16
固酸比 ≥70
注:固酸比=可溶性固形物/总酸量
4.3 卫生要求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卫生指标
序号 项 目 指标/(mg/kg)
1 多菌灵(cerbendazim) ≤0.5
2 毒死蜱(chlorpyrifos) ≤1
3 辛硫磷(phoxim) ≤0.05
4 氯氟氰菊酯(cyltamethrin) ≤0.2
5 溴氰菊酯(cypermethrin) ≤0.1
6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2
7 铅(以Pb计) ≤0.2
8 镉(以Cd计) ≤0.03
9 汞(以Hg计) ≤0.01
10 砷(以As计) ≤0.5
注:凡国家规定禁用的农药,如甲胺磷、克百威、五氯酚钠等均为不得检出。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检验
5.1.1 果实的果形、色泽、风味检测采用目测口尝。
5.1.2 果面缺陷和损伤由目测结合游标卡尺测试。
5.1.3 病虫害检测
用肉眼或用放大镜检查果实外表征状,再取样品数个,用小刀进行切剖检验,如发现有内部病变时,必须扩大切剖数量,予以严格检查。
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果实硬度
用果实硬度计测定,按GB/T 10650-1989附录B中B1方法测定。
5.2.2 可溶性固形物
用手持糖量计(手持折光仪)测定,按GB/T 10650-1989附录B中B2方法测定。
5.2.3 总酸量(可滴定酸)
按GB/T 10650-1989附录B中B3方法测定。
5.3 卫生指标检验
5.3.1 多菌灵
按GB/T 5009.38规定执行。
5.3.2 辛硫磷
按GB/T 5009.102规定执行。
5.3.3 毒死蜱
按GB/T 5009.145规定执行。
5.3.4 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氯氰菊酯
按GB/T 5009.146规定执行。
5.3.5 砷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5.3.6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3.7 镉
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3.8 汞
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签、标志、感官要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6.2 检验批次
同一生产基地、同一品种、同一成熟度、同一批采收、同一包装日期的梨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规定执行。以一个检验批次为一个抽样批次。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
6.4 判定规则
6.4.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果数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
6.4.2 卫生指标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样品不合格。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无公害黄花梨每箱外表面应贴或印有标签,标签上标志清楚,内容齐全,应标明品种名称、等级、净重、产地、发货单位、包装日期、执行标准代号。
7.1.2 若对单个果实标志时,每只果实应贴上标签,注明品种、商标、产地、等级。
7.1.3 运输包装箱外表面应印有按GB/T 191规定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7.2 包装
7.2.1 无公害黄花梨用纸箱、木箱、塑料箱或条筐,包果纸包装,包装箱留有透气孔,包装物必须洁净、无异味,且不会对果实造成伤害和污染。
7.2.2 每只成品果用包果纸包装,短期食用的果实可不包装。装果时,箱(筐)应有清洁柔软的物料填充,箱盖、箱底及侧面留缝隙1cm~2cm。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7.3.2 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
7.3.3 待运时,必须批次分明,堆码整齐,环境清洁,透风良好,严禁烈日曝晒、雨淋。注意防冻、防热、缩短待运时间。
7.4 贮存
仓库必须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存放。不得使用有损成品果质量的保鲜试剂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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