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乌牛早茶》分为:
DB33/T 404.1—2003 第1部分:商品茶
DB33/ 404.2—2003 第2部分:苗木
DB33/T 404.3—2003 第3部分:茶树良种繁育
DB33/T 404.4—2003 第4部分:栽培管理
DB33/T 404.5—2003 第5部分:鲜叶与加工技术
本部分是《乌牛早茶》标准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永嘉县农业局、永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淑娟、廖武、吴文珍、余海跃。
乌 牛 早 茶
第2部分:苗木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乌牛早苗木的分级、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乌牛早的无性系良种苗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1767 茶树种子和苗木
3 分级
3.1 分级:苗木分级以一足龄苗高、茎粗、根长为主要依据,着叶数、一级分枝数为参考指标,分为一级、二级。低于二级标准的苗木不得作为生产性商品苗出圃。
3.2 插穗来源:苗木插穗应来自良种母本园。
3.3 质量要求:苗木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苗木质量
级别 苗高
cm 茎粗
mm 根长
cm 着叶片数 一级分枝
个数 检疫性
病虫害
一级 ﹥30.0 ﹥3.0 ﹥12.0 ﹥8 ≥1 不得检出
二级 ≥20.0 ≥1.8 ≥4.0 ≥6 ≥0
4 试验方法
4.1 苗高:用卷尺测量苗木根颈处至苗顶端的长度。
4.2 茎粗:用游标卡尺测量距根颈10cm处的苗杆直径。
4.3 根长:用卷尺测量苗木根颈处至根尖的长度。
4.4 一级分枝数:从苗木主杆上长出的具有二片以上真叶或枝长3.3cm以上的分枝数。
4.5 着叶数:起苗时苗杆上保存的真叶片数。
4.6 检疫性检测: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相同自然条件、管理方法进行培育的同一苗圃、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天起苗的苗木为一批。
5.2 抽样方法
样本从已起苗捆扎的苗木中随机抽样,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抽样方法 单位为株
批量数 样本数
5000—10000 50
10001—50000 100
50001—100000 200
>100000 300
5.3 批合格判定
对抽取的样本苗木逐株检验,同一株中有一项不合格就判为不合格。根据检验结果,计算出样本中的合格株数和不合格株数。当不合格株数≤ 5%时,判该批为合格。当不合格株数>5%时,判该批为不合格。对不合格批重新分级后按5.2重新抽样试验。
5.4 质量仲裁及合格证颁发
5.4.1 供需双方对种苗质量有异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后进行仲裁。
5.4.2 生产单位对检验合格的种苗,应由本单位质检部门核发合格证书,严禁不合格种苗或低一级作高一级种苗出场(圃)销售。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每批苗木应挂有标签(可与合格证合二为一),标明苗木品种、生产单位名称、等级、数量、批号、出圃(场)日期、标准号等。
6.2 包装、运输
6.2.1 苗木以100株扎成一小捆,500株扎成一大捆。可以散装,也可用篓筐等盛装。长途运输,苗木根部应用黄泥酱根或填充苔藓、松枝等物保湿。
6.2.2 苗木在装车时,不能堆压过紧,堆放过高。装车后及时启运,并有防风、防晒、防淋措施。
6.2.3 向外调运的种苗,在运输前应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6.3 贮存
6.3.1 起苗后的苗木应放在库棚内,防止风吹、日晒、雨淋,贮存日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
6.3.2 起苗后来不及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