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百事通logo
设置为首页 设为首页 免费注册 免费注册 品牌百事通 品牌百事通 九易通 九易通 帮助中心 帮助中心
食品首页 品牌分类 品牌动态 行业专家 品牌商情 产品认证 下载中心 行业论坛 行业展会
食品搜索 热门关键字: 着色剂 罐装剂 混合剂 添加剂 食品
首页 > 产品认证 > 产品认证 > 保健食品申报
补充资料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2007-07-11 10:18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0条 浏览次数 2

  (1)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评审意见通知书》逐条补充资料。
        (2)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评审意见通知书》及全部附件附在补充材料的首页。
        (3)补充资料要逐页加盖与原申报单位一致的公章。
        (4)补充资料时,应将更改内容所涉及的资料项目,重新提供修改后完整的该资料项目。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评审意见通知书》要求更改产品名称的,应提供产品名称更改确认书。
        (6)补充修改后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注明日期。
        (7)补充资料中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前后一致,生产企业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与印章一致。
        (8)如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评审意见通知书》中的某项意见有异议,应出具书面陈述理由,同时提供相应的依据与补充材料一并递交。
        (9)提交补充资料的数量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评审意见通知书》中的要求为准。补充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分别用文件夹装订好。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公司文化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公司招聘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厦门九易科技有限公司 : 114品牌食品网    114品牌家居网   114品牌服饰网
在线客服: QQ在线客服九易-蚂蚁 QQ在线客服九易-洪元金
全国业务咨询热线: 0592-3280666   客户热线:0592-3280668   传真:0592-5238575   意见投诉:jiuyimedia@114pp.com.cn
Copyright ©2006 - 2007 114PP.com.cn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7003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