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百事通logo
设置为首页 设为首页 免费注册 免费注册 品牌百事通 品牌百事通 九易通 九易通 帮助中心 帮助中心
食品首页 品牌分类 品牌动态 行业专家 品牌商情 产品认证 下载中心 行业论坛 行业展会
食品搜索 热门关键字: 着色剂 罐装剂 混合剂 添加剂 食品
首页 > 产品认证 > 产品认证 > 有机食品认证
丹麦有机产品进口规则
2007-07-11 10:05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0条 浏览次数 4

    有机饲料、有机种子以及有机生产所需的所有生产资料(如肥料及植保制剂)的进口规则由丹麦种植董事局制定和管理。
    从认可国和非认可国出口的有机产品(如饲料和谷物)到达丹麦前,必须预先(最好在货到前48天内)通知丹麦种植董事局(不包括周末及银行假日)。
    "认可国"是指有机生产条件符合欧共体有机生产条件的国家。原自"认可国"的产品只要附有有机产品证书即可被丹麦视为有机产品。所有进口产品到达丹麦前,必须事先通知丹麦种植董事局。丹麦种植董事局将检查认可单位清单。丹麦种植董事局在检查完认可单位清单后决定是否同意进口。
    从欧共体国家、挪威、冰岛、瑞士等国进口的产品会立即得到批准,但必须提供发票原件及国家级管理机构批准的单位出具的证书,证明产品为有机产品。
    如果从未认可的欧共体以外国家进口产品,则需向丹麦种植董事局提出申请并履行进口有机产品的审批手续。详情可参阅丹麦种植董事局制订的有机农业生产及企业规则。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公司文化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公司招聘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厦门九易科技有限公司 : 114品牌食品网    114品牌家居网   114品牌服饰网
在线客服: QQ在线客服九易-蚂蚁 QQ在线客服九易-洪元金
全国业务咨询热线: 0592-3280666   客户热线:0592-3280668   传真:0592-5238575   意见投诉:jiuyimedia@114pp.com.cn
Copyright ©2006 - 2007 114PP.com.cn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7003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