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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程序
2007-11-30 10:49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0条 浏览次数 0

 一、申报认证

  1. 认证申请

  1.1 申请人向其所在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等有关资料,或从浙江农业信息网绿色食品子网(网址http://www.zjagri.gov.cn)下载。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市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受理及文审

  2.1 市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

  3.1市绿办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绿中心)《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和现场检查计划要求,按现场检查表中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现场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

  3.3现场检查不合格,市绿办书面通知申请人,认证结论按不通过处理,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4.产品抽样

  4.1 现场检查合格,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中绿中心《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试行)》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4.2 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

  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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